婚前夫妻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,婚后在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名字的行为,应当视为一方对配偶的赠与,加名后该房产即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如果离婚,则配偶也有权利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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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,婚后一方改为对方名字的,视为对对方赠与,没有其它约定的话房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。
2、婚后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,除非双方有其它协议约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,婚后改为妻子名字一人所有,离婚时该房产该如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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